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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受害学生8岁以下)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受害学生8岁以上)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一)、安置房是否能够进行买卖,要看该拆迁安置房是否具有全产权。房产一般有两证,和土地证,房产证简单的说就是表示这房子归你所有,如果建筑物没了,你想再在原土地上兴建,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土地证表示此土地归你所有,无论建筑物是否存在,别人是无权在你的地盘建东西的,这就是侵犯你的权益。(二)、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上市交易的。
我和我老婆在一起一年现在结婚有小孩了,她是江苏人,家里两姐妹.我是湖南人,我是独子.没结婚前她就要求我住她家,原因就是要我做她们家的上门女婿,她们这是开发区,以后可能会得到很好的补偿,现在孩子生下来了,我考虑到这边的条件就同意把孩子户口落在了这边,也让孩子跟她姓.可现在可能生活上的问题,她们家要求我工作什么都要在这边,导致我和我老婆的生活出现很多矛盾,我老婆什么都只听她家里的.就比如我要回湖南生活,不但不给我把孩子带回去我老婆也不愿意和我回去.可能还会闹出离婚的因素.我想通过法律知道,如果要是这样真的离婚的话.我应该怎么采取我的个人法律行动.这就是基本原因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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