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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收购合成并购,二者是合并的一种。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完成后,合并前的多家企业的财产变成一家企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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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合并与收购的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人存续状态不同:在兼并过程中,被合并企业法人将不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可能会继续存在。 2、债权债务承担方式不同:企业兼并以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而企业被收购后,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3、企业的生存运营状态不同:兼并一般发生在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况下,是对股权与企业架构的调整与完善;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虽然有以上诸多区别,但兼并与收购也存在诸多联系。所以兼并、合并与收购常作为同义词一起使用,统称为“购并”或“并购”,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
收购(Acqisition)—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兼并收购简称并购。并购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并购活动是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在并购过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权利主体通过出让所拥有的对企业的控制权而获得相应的受益,另一个部分权利主体则通过付出一定代价而获取这部分控制权。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为大家提供的收购和合并的区别。
合并所谓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构成公司的法律行为。具体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置合并。二、收购通常是指一家公司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另一家公司的一定控制权。具体来说,根据划分标准的不同,可以分为横向收购、纵向收购和混合收购。三、兼并,情况复杂。由于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界定这个词,而且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混用现象。因此,关于是否是法律概念有很多争议。在中国,合并有时与吸收合并同义,有时与收购相同。具体来说,目前企业合并的主要形式包括:1、 承担债务兼并;2、 购买式兼并;3吸收股份兼并;4、控股兼并。M&A的含义更为广泛。指涉及目标公司控股权转让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因此,企业并购的过程本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化的过程。兼并与并购两者相较,仅仅是语意表达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强调行为,而后者更重结果。而且两者都是经济词汇,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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