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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组织机构管理。建立一个能完成管理任务,让各个部门的项目经理能够更高效快捷、指挥方便的组织机构,也就是项目经理部。 2、建设项目质...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人、材料、机械的控制;控制施工环境与施工工序等。为全面系统地把质量工作落到实处,首要任务是建立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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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控制。项目质量控制中人的控制是指直接参与项目的组织者,只有会员和操作者的有效管理和使用。人,作为控制对象可以避免错误,作为控制动力可以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发挥人的主观。为了达到以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工程质量的目的,除了加强纪律教育、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只是训练、健全岗位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制定公平合理的奖惩制度外,还需要根据项目特点,确保质量(2)材料和部件的质量控制。①建筑材料品种复杂,质量和等级差异大,对于与项目实施的主要材料,运输到施工现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检查单,如果没有或者对检查证明书有疑问,必须进行补充检查。检查所有资料合格证书时,必须由监理工程师验证。否则,一律不得使用。②所有各种构建必须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标识不清楚或怀疑质量有问题的材料,质量保证材料有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一般材料,由工程重要性决定的材料需要追踪检查,控制和保证质量可靠性的材料等,进口材料设备和重要工程和重要工程③材料质量检验的方法是通过一系列的检验手段,将获得的材料质量数据与材料质量标准进行比较,以判断材料质量的可靠性,在工程中是否可以使用,同时也有掌握材料质量信息。一般有书面检验,外观检验,理化检验和无损检验等四种。(3)机械设备控制。制定机械化施工方案,充分发挥机械性能,努力获得较好的综合经济效益。从保证项目施工质量的角度来看,应着重从机械设备的选择、机械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和机械设备的使用操作要求三个方面进行控制。机械设备的选择,要根据地制宜、工程制宜的原则,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适用、性能可靠、使用安全、操作轻便、维护方便的要求,贯彻机械化、半机械化与改良工具相结合的方针,强调机械与施工相结合的方针,强调机械设备,正确操作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出现安全质量事故。(4)方案控制。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时,应结合项目实际,从技术、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全面分析,综合考虑,确保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5)施工环境和施工工序控制。施工工序是形成施工质量的必要因素,为了把工程质量从事后检查转向事前控制,达到“以预防为主”的目的,必须加强对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工序质量的控制应采用数理统计方法,通过对工序部分检验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来判断整个工序的质量是否稳定,正常,其步骤为:实测—分析—判断。为了更有效地进行预质量控制:①严格遵守工艺流程,工艺流程是施工第一条规则,是确保工艺质量的前提,任何操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②控制工艺活动条件的质量,主要活动条件包括施工操作人员、材料、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和施工环境。只有有效控制,使其处于控制状态,才能保证各工序的质量正常稳定。③及时检查工序活动效果。工序活动效果是评价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的尺度,因此要加强质检工作,对质量情况进行综合统计和分析,即使掌握了质量动态,始终使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④设置质量控制点,同时在一定时。在一定条件下加强管理,使工序始终处于良好的控制状态。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罚规定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定,建筑公司将建筑工程承包给没有相应资格等级的调查、设计、建筑公司或委托没有相应资格等级的工程监理公司,责令纠正,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公司分解建设工程,责令纠正,处理工程合同价格的零点五分以上罚款的所有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的执行或暂停资金的支付。第56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部门有以下行为之一,命令纠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1)强制承包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2)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3)指示设计部门或建设部门违反工程建设的强制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5)建设项目必须实施工程监理,未实施工程监理的;(6)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理手续的;(7)建设部门未经审查或者暗示建设部门合格的建设文件,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文件收到建设文件。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部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停止施工,期限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格的1%以上2%以下罚款。第58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公司有以下行为之一,命令纠正,处理工程合同价格的2%以上4%以下罚款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组织竣工检查,擅自交付使用的;(2)检查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3)不合格建设工程按合格工程检查的;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建筑公司未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交建筑工程文件,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管,努力营造以质量安全为主导的建筑市场。当前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手段,一是靠行政强制性监管,二是利用市场杠杆作用,调动主观能动性。前者主要通过国家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强力推行,规范和约束建筑市场秩序和行为,达到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的目的,属于外因作用,需较强的行政执行能力,行政运行成本相对较高;后者的着力点在于企业的内因,通过采取一定的举措,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酿造一个好的市场环境,促使建筑企业从根本上意识到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性,比如,通过开展工程质量的创优评优活动,在不同的时间段,不同的区域,树立一批具有一定特色的示范样板工程,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再如通过积极开展QC活动,鼓励施工企业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围绕施工质量难点问题,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人的素质和经济效益,不断积累施工技术经验。这些举措的实施都卓有成效起动了推动作用,创优并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通过调节市场作用,让创优的企业赢得市场,达到质量管理与企业受益的双赢,其行政运行成本相对较低。(二)认真履行政府质量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区域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在区域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构成中,基础层次主要由参建的各质量责任主体组成,包括建设业主、设计、勘察、施工单位;中间层次主要由社会中介机构组成,包括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机构以及检测机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做为区域工程质量管体的最高层,在履行政府质量监督职能的同时,不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法规和标准,更重要的是不断的调整管理思路,制订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适应建筑行业发展的新要求。①强化监管。现行的监管模式是建立在各责任主体能够自觉履责基础之上的,单靠对其行为监督还不能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只有通过完善一系列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约束其行为,才能引导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②适应行业进步的新需求。随着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居家环境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对住房的需求不再是有和无的问题,而是要功能齐全、住得安心、住得放心的问题,特别是房价节节高升,用一生的积蓄可能就只能够买一套住房,就更越显得住房的重要性,那么对其质量的要求就不言而喻了,为了满足人们对住房质量知情权的需求日趋强烈,为此有必要按现行的标准和规范制订住宅分户验收管理制度,增强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③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满足行业发展的新需求。随着我州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不断增大,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设计的出现,新的建筑结构体系和新型建筑材料的不断应用,都需要政府监管部门,认清发展形势,理清工作思路。特别是涉及到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及影响周边环境等社会安全问题,如基坑工程、商品混凝土管理等新生事物,要及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和技术层面确保新事物健康、有序的发展,切实避免因制度的缺失而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三)强化对参建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加大对实体质量的抽查力度。政府质量监督的对象主要是建设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社会监理以及有关社会中介机构。作为执法的主体,必须强化了对参建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监督,突显了政府质量监督的法律地位和管理地位。特别要加强对社会监理环节的监管,因为监理企业在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有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政府质量监督与各责任主体之间的桥梁,能够及时了解和发现问题。自从实行监理制度以来,虽然为工程质量的保障和提高起了较大的推动作用,但也存在某些监理单位法律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欠缺,自身技术和管理能力不足,人员不足,甚至成为掩盖质量问题的“护手”。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行为监督,提高其服务质量,确保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注重提高住宅工程的人性化、生态环境和使用功能的设计,保证设计文件能够满足居住对日照、采光、隔声、节能、抗震、自然通风、无障碍设计、公共卫生等的需要,对关键部位和环节,在设计上采取有效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做好质量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的交底工作。狠抓施工过程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施工文件进行施工,严把建筑材料进场关,杜绝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保证各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达到验收规范的要求。加大对实体质量的抽查力度,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水平。原有的监督工作程序对实体质量监督采取的是监督抽测,往往其抽测的样本含量不足,不能佐证其工程质量的实际水平。监督抽测的项目也因仪器设备、技术能力等因素反应不全面、不完整。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必须加大对实体质量的抽查力度,监督工作程序规定抽测的项目一定要认真开展,抽测的样本含量一定要有代表性,并且要进一步扩大对实体质量抽查的范围,不具备抽测能力的要加大设备的投入,完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的手段。(四)工程质量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多部门联动。由于工程建设涉及到城建、发改委、消防、规划、环境、气象、工商、质监、审计等多个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真正能发挥的作用和手段是有限的,即管不了资金,也管不了项目。如低价中标的问题,是造成质量问题的根本,一分价格一分质量,低价中标是施工企业承揽工程的无奈,一旦中标以后,施工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在利益的驱使下,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必须在招标环节予以把关;建筑材料的生产流通环节把握不好,势必就有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进入建筑市场,影响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把关不到位,施工的依据不充分、不规范,又谈何确保工程质量不出问题。特别是更应该规范业主行为,从近几年发生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建设单位不执行工程建设程序是个重要原因,必须从源头抓起,加大对参建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力度。所以说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繁多,必须多部门联动,才能遏制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加强监督机构自身建设。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的规划许可制度、施工许可制度、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等相关制度、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旨在指导、约束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健康、有序、规范的进行,是保证区域工程质量结构安全的基本保障。做为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就是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区域工程质量水平,防止重大质量定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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