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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尽职调查是什么意思

2022-01-24
法律尽职调查是律师从事国企改制和产权交易业务基本服务内容,是律师获取相关项目信息和资料的基本手段,更是顺利完成相关服务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1)法律尽职调查的概念。尽职调查也叫审慎调查,译自英文“D e Diligence”,其本意是“适当的或应有的勤勉”,亦释为“审慎调查”。国际上,在并购投资等专业服务领域,尽职调查一词专指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以其专业角度作出的独立和审慎的调查。通常按提供服务的机构不同,将尽职调查分为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商业尽职调查等。国企改制和产权交易中的法律尽职调查是律师通过对相关法律信息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审查,对服务项目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检查、验证和评价的过程。它是律师从事企业改制和产权交易业务的一项基本内容,更是律师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体现。尽职调查一方面要求律师对于复杂情况及事实进行调查、了解并具备相应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另一方面也要求律师对相关法律专业知识能够灵活掌握和综合运用。所有专业机构的尽职调查的目的都在于了解情况、发现风险、作出专业评价,法律尽职调查也不例外。 (2)法律尽职调查应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独立性原则。律师虽是受委托提供其所要求的服务,但律师对于专业领域中的业务判断应独立完成,而且不依赖或受制于委托方的意志;独立性原则的另一个体现,是律师的法律尽职调查独立于审计、评估等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二是审慎原则。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所以律师的审慎原则应当是贯穿于法律尽职调查全过程的基本工作准则。坚持审慎原则,是律师在尽职调查工作中控制自身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通过受调查者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以及相关人员所作出的口头陈述所发现的任何问题,律师均应持审慎的怀疑态度,作更深入地了解。三是专业性原则。律师从事的是法律尽职调查,在整体调查活动中要充分体现从法律角度进行的核查和判断。在尽职调查工作中,必须准确定位律师的职责,突出法律专业性核查的原则,明确律师核查韵目的及关注点,绝不能将律师的职责与其他中介机构混淆。比如,同样在对资产事项的调查时,评估机构可能着重于资产的成新率、价值等情况,审计机构关注其入账价值、折旧等,而律师则更应关注其权属状况、权利行使限制等法律因素。律师在调查中关注的重点始终是法律状况,判断的是法律风险,律师仅需从法律角度作出自己的判断。 (3)法律尽职调查涉及的主要事项:第一是对主体资格的核查。一般需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公司的设立及存续;二是经营资质。第二是对股权情况的核查。首先要确定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其演变过程,以判断其股权结构的设置及变化的合法性,以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存在法律障碍,当然,就此还需了解股权有无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权利行使障碍等。在此基础上,还需进一步审查股东出资的合法性。主要包括股东出资的方式、金额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资后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采用非货币方式出资的,除应审核其用于出资的资产权属外,还应确认其资产是否已向公司进行移交;对于出资后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应了解其应手续的办理情况,确保股东出资如实到位,公司已对出资产享有完整的权属。第三是对资产情况的核查。一般情况下,对资产情况的核查应当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重要机器设备及无形资产等。对资产情况的核查,是为了保证公司财产完整,律师应重点关注资产的权属、有无抵押等权属行使限制,是否可能存在使用中的争议和纠纷。同时亦需关注资产的租赁、托管等使用权的处置安排。第四是对重大债权债务的核查。国企改制和产权交易业务需要律师对于目标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问题予以特别的关注。关注重点在于:确认公司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的真实及权利自完整;应付款项是否与业务相关,有无异常负债;有无或有事项及或有负债;有无因债权债务事项而可能引发的纠纷。第五是对重大合同核查。首先要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有深入的了解,以判断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合同种类及需关注的重点,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判断其他重大合同的种类。对合同的审查,应主要把握以下几方面:l.合同主体;2.合同生效条件及有效期限;3.合同项下目标公司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4.违约责任的后果;5.该合同终止或转让的条件;6.合同风险的大小;7.争端的解决方式等;除此外,当然还有合同目前履行的情况。对合同审查的重点在于,关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约定是否对公司有重大的不利影响,合同的安排是否对律师正在服务的项目构成障碍或其他影响。比如,在银行的借款合同中通常规定借款人的重大资产处置、改制行为等需经贷款人同意,如确有此规定,则相应的法律安排就需要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方能完成。再如,对于公司未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可能设置了在公司控制权的变化或其他情况下合同终止的特别约定,类似的条款对于收购行为就可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第六是对仲裁、诉讼及行政处罚事项的核查。必须关注目标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以判断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对项目的影响。对于个别项目,可能除对公司本身的纠纷情况进行核查外,还需要对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的涉诉事项进行核查,并判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第七是对公司行政守法情况的核查。律师在作此项核查前,首先需要判断目标公司可能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并据此判断需要核查的事项及部门。对于行政守法的情况的核查,主要涉及公司是否遵守相应的行政法规,其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应规定;另外,需确认公司是否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如确有此情况,需了解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及其影响。一般公司主要可能涉及的行政部门主要有:工商、税务、劳动监察、环保等。在改制、上市等项目中,部分行政守法情况可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比如,欠税情况不能解决,公司可能无法完成上市;员工的劳保存在问题,可能直接影响改制方案及改制的完成。因此,对于公司行政守法情况的核查还是非常重要的。 (4)在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时需注意的问题。一是注意同客户的沟通。非诉业务所涉法律问题比较广泛并且复杂,同时涉及人员及相关部门也较广,这就需要非诉律师除了具备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外,还需要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沟通能力,如何将律师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提供给客户并使其在最短的时间内领会贯通是成为优秀律师的一个基本素质,因此,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时刻注意同客户沟通,使其能了解律师在做什么工作、进展如何、所发现的问题是什么、对项目有什么具体影响、解决问题的方案是什么,才能使客户真正了解到律师的价值所在,更有利于律师工作的开展。二是注意同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如前所述,非诉项目一般会有几个中介机构共同参与,最终的工作成果也是由各中介共同完成的,是一项团队性很强的工作。各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的同一问题所掌握的情况应当一致,只是在同一信息和资料的基础上开展工作,方能各自做出正确的职业判断,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因此,律师在工作中必须同其他中介机构相互配合,将各自了解到的情况和资料相互通报,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使项目能保质保量地顺利完成。三是应制作完备的工作底稿。判断律师尽职调查工作的成败,一方面是看律师核查的结果,即对信息的掌握和判断程度,另一方面就是考察律师的工作过程。这是一项过程与结果同样重要,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过程决定结果的工作。律师在工作之初就必须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建立卷宗的管理制度,明确参与律师的职责分工,并在工作过程中建立完善的工作底稿。在工作底稿的建立和管理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1.对于调查过程中搜集的任何资料均应妥善保管,并应及时入卷; 2.对于与公司相关人员及其他各方就核查事项进行的访谈,必须形成书面的会谈记录,可能的情况下应由对方签字确认; 3.对于参与的中介协调会或其他与项目有关的专项会议,应形成会议备忘,及时记录与律师工作有关的事项; 4.对于客户就律师提出的一些重要法律事项或问题的决策意见,律师应形成书面的备忘,以明晰责任; 5.对于律师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对于在会议或其他场合以口头形式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特别是风险提示等,如有必要应事后向客户提供书面备忘文件; 对于律师工作团队就个别问题的沟通和讨论,应当形成讨论记录,亦应及时归卷; 7.对于与客户间以邮件形式进行的往来或问题交流,应及时下载、打印,形成书面文件归档; 8.对于律师工作的电子文档,亦应集中管理,并以光盘或其他载体集中归档。在工作底稿的完善上,除应体现完整、及时、条理清晰等原则外,亦应始终贯彻资料及资源共享的理念。形成完备的工作底稿是考核律师尽职调查工作的一项核心内容,律师必须认识到,工作底稿的制作不仅是是律师工作过程的完整体现,同时也是防范律师执业风险的重要手段。总之,法律尽职调查是完成国企改制和产权交易业务的基础性工作,任何律师均不能忽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除了上述提及的工作原则和方法等操作事项,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更多地体现和需要的是律师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律师须以应有的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和执业道德对待和完成自己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防范执业风险,并以高质量的服务赢得客户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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