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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
在下列情形下不予治安处罚:违法行为人不满十四周岁的;违法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或者是出于他人胁迫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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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不容易立案。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自诉人起诉的自诉案件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二)缺乏犯罪证据的自诉案件,自诉人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一)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二)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对于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相干的人不立案)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如山林土地纠纷没有确权,法院是不立案的,立案也会裁定驳回)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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