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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
一是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表明了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进行经济往来的真实意思,并非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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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刑法第266条之规定,诈骗罪,是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2、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确认犯罪是否既遂,应当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 若完全具备了某一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为犯罪既遂;若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完成该犯罪的行为状态,为犯罪未遂。 合同诈骗罪也存在未遂的犯罪形态。因为合同诈骗犯罪行为人在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过程中,必定要经过起意、准备、实施、完成的过程。意外情况的发生、对方当事人的“警醒”等各种原因,均可导致犯罪分子所预期的结果难以得逞,这些未完成的犯罪形态就是犯罪未遂。
(一)本罪与一般合同纠纷的界限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有许多相似之处: 第一,两者都产生于民事交往过程中,并且都以合同形式出现; 第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第三,合同诈骗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有时也伴有欺骗行为; 第四,两者都是非法占有特定物。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是区别两者的关键。 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1、考察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2、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欺骗行为。 3、看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 4、看行为人在违约以后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5、考察行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 (二)本罪与诈骗罪及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及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关键在于诈骗行为是否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则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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