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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合伙企业的条件如下: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而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人;2、书面合伙协议;3、各合伙人实际支付的出资;4、合伙企业名称;...
成立合伙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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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作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2人以上的合作伙伴,并依法承担无限责任人:(2)有书面合作协议:(3)各合作伙伴实际支付的出资:(4)有合作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合作经营的必要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9条的规定,合伙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而只能是自然人,同时不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只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经营的人如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也不能成为合伙人。 (二)必须有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关于设立合伙企业和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三)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必须向合伙企业实际缴付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以劳务、技术等出资。若以劳务出资,则只能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出资的价值。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即法律禁止使用的名称不能作为合伙企业的名称,同时,合伙企业的名称不能有"有限"或"有限责任"字样。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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