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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
证券公司申请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二)最近1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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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公司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股东资格证书。
1、注册成立公司时,必须以实际的资金投入,开设公司银行基本户; 2、公司的注册地址与公司实际经营的地址必须一致。 3、在公司取得营业执照时,必须立即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4、如果新成立公司在短期内不准备购入固定资产。 5、必须取得与供货商、承销商签定的购、销合同。 6、必须在公司成立15日内建立帐册。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具体可咨询当地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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