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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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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决定下达一般是在立案后60天,如果案件复杂,可延长1个月。如有复议中止,则分情况而论,具体可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42条的相关规定。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则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再复议。
土地征收补偿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许可证、执照、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的;(四)对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行政机关;(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征收财产、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未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和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支付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期限可以适当延长。由于案件本身情况复杂,如涉及的问题多,有较多实质性问题需要研究或更多的时间方能搞清,以及其他一些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完成又必须完成的工作,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天。这就是说,行政复议期限如果确实需要延长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也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可以是五天、十天,也可以是十五天。二十五天,但不得多于三十天;而且只能延长一次,不得多次延长,防止变相延长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间。凡是延长复议期限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如果列有第三人亦应予以通知。通知应说明理由、确定延长的期限。对于依法延长期限的行为,当事人不得提出质疑,因为他是复议工作中的一个具体环节,并非最终结果,如果超过延长期未作决定,才能适用本法有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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