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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规定陪产假是15天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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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福建省女职工合法生育的,男方享有陪产假15天。 陪产假、又称护理假、陪护假、照顾假,是女职工合法生育期间,给予其夫照顾女职工的休假权利。陪产假不是劳动法规的规定,是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由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根据福建省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福建省女孩子该合法生育的,给予男方照顾假15天,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晚婚的,可以获得延长婚假奖励。但具体的奖励办法是由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7——30天不等,各地规定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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