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烟台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具体条件: 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的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
烟台09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时间(:32:25)【大中小】凡未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的网站,不得转载本网及烟台日报传媒集团所属各媒体的稿件与图片,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具体烟台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政策细则如下: 销售价格: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 1、什么房子能卖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2、卖了房子后的结果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
邢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邢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邢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上年度家庭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中低收入标准线以下;邢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自有产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邢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申请前五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的。邢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邢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申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应当向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下列材料: 1.《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2.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现住房屋和其他房屋的所有权证或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审批表》格式文本由市房管部门制作,申请人可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领取。(二)核实、复核。 1.在单位申请的,由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住房及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应当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本条(一)项所列证明材料报市房管部门。 2.在街道办事处申请的,由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住房及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应当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本条(一)项所列证明材料报区政府或高开区管委会,由区政府或高开区管委会复核并加盖公章后报市房管部门。(三)审批。市房管部门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配发补贴资格号。当配号户数等于或少于计划补贴的户数时,市房管部门可直接向社会公示;当配号户数多于计划补贴的总户数时,公开组织轮候摇号,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将摇号确定的补贴户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对象,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证》(以下简称《补贴证》)。(四)领取购房补贴。购房户凭居民身份证、《补贴证》、当年度新购住房证明,到市房管部门领取购房补贴。以上核实、复核、审批及公示的期限均为十五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补贴证》有效期为一年。申请人在有效期内未购买住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如需要时,应当重新申请。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所购房屋,由市房管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该购房户不得再申请补贴或购买其他政策性住房;五年内上市交易的,应当如数退还原经济适用住房补贴。
1、台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一)以户口簿记载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共同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2、台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二)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房管局;3、台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三)房管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房管局在申请人所在镇或街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日历天;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台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四)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房管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作为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25人已浏览
3,946人已浏览
350人已浏览
4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