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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否有错,离婚双方都可以正常分割财产。但无过错方可以在取得证据后,要求有错方赔偿更多损失。具体可咨询相关律师。
根据《民法典》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如果另一方有以下情节之一,比如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等。 如果有直接证据证实一方有过错属实,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是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无过错方。 另外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此财产不在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内。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第三十九条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此你可以看出,如果没有十九条的情况出现的话,那么就适用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如果房子是你丈夫婚前买的,那么就归他所有。因为根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需要双方协议分割的财产只是,也就是说是第十七条规定的那些财产。由此可以看出法院的判决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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