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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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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工作地点是劳动者从事工作、进行生产的地方。法律并未禁止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因此,除非劳动合同有其他违法约定,或者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明显不合理,否则,仅仅是约定多个地点作为工作地,并不能因此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地点的要求一般被认为是其用工自主权的体现。所谓用工权,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录用、辞退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1)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需要和行业特点,通过考试、公开招工,择优录用新职工;2)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外单位和外地区聘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企业可以辞退违反法律和企业规章的职工;(4)企业可以对职工进行适当奖励和必要的惩罚等。法律赋予用人单位自主用工的权利,目的在于使单位能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合适的员工为其服务,最终达到整个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相对于单位的用工自主权,法律赋予了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自由择业权是指劳动者可以依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对是否从事职业劳动、何时何地从事何种职业劳动以及为哪个单位(雇主)从事职业劳动等事项的自由选择,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表现。如果劳动者认为在合同中约定不限制工作地点不合理,自己不能接受,可以拒绝与该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
一、关于调岗与调整工作地点的前提 如果《劳动合同》上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现在对方要变更,则要双方协商变更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否则单位不能随意变更岗位与地点,你有权拒绝变更,并要求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对方执意要这么和你耗着的,你可以凭借单位口头解雇你的录音,可以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具体请求是“要求对方加倍支付因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共计4个月工资(2倍*2个月)”,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没有合法理由不能解除合同,违法解除合同的应加倍支付经济补偿(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或者说约定岗位和地点可由单位更换,则视为单位有权单方变更岗位与地点。但是即便如此,单位也不能随意降低你的工资水平,否则将构成随意克扣员工工资。 二、公司不能以没有业绩为由解除合同 公如果公司不给你安排工作,你担心对方因你没有业绩而解除合同。这个方面你无须担心。单位很可能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来解除合同,但是这条对于你现在的情形不适用,因为:第一,你不是不胜任工作,而是单位没有给你安排工作,但是你要注意保留证据,你可以主动去找他们要求分配工作,他们拒绝分配的,你把这个过程录音作为证据;第二、即便是确实不能胜任,也要调整岗位之后还不能胜任,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单位并不具备上述条件,在你们耗着的时间也不能解除你们的合同,否则一样的违法解除敖东合同。 1、当前的回应: 如果合同约定了对方的调整权,你需要异地换岗工作,但是单位不能降低你的工资,同时,依据《劳动法》第46条规定的同工同酬的原则,要求与其他同类员工同一标准的年终奖。 如果合同约定了确定的岗位与地点,你有权拒绝异地换岗。对方耗着你的,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主张对方是变相违法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有录音为证。依法应加倍支付经济补偿金(2*2个月,当然已经工作的时间,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 2、在协调无望或权益受损已成事实时的救济。 在这种情形,估计继续在此工作已经不可能,建议及时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已经工作过时间的工资。 3、其他建议。 第一、联合其他类似员工共同抗衡,产生规模效用。 第二、以前抓有单位违法或违规把柄的,可以主动出击,或作为谈判筹码,毕竟进攻才是最好的防守。 第三、不论如何,不要放弃坐在谈判桌上调解,毕竟劳动者打劳动官司,耗时太长,在谈判桌上,即便取得的补偿不如仲裁多,但是毕竟是“现拿的”,可能比通过官司的获得未来可预期的补偿相对可靠。 第四、必要时,可联系媒体曝光。但是走媒体曝光救济途径,要给媒体一个很好的新闻点,毕竟媒体需要新闻,要新东西。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合同已不是什么新闻,但是单位“变相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打小算盘,年终解雇员工规避年终奖”等新闻点可能是媒体更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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