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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
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后的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具体可电联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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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分割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如果不增加女方的名字或者双方对于该房产也没有其他的约定,那么该房产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女方出钱装修并且共同还贷也不能因此享有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可以要求对其出资的补偿,但是不能分得该房屋。 如果房屋还有贷款,那么房产证在银行那,增加姓名必须要经过银行同意,只要银行同意带上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就行了,夫妻增加一方姓名程序比较简单,费用也很少。 如果银行不同意增加姓名,那么现在你们可以先做一个财产协议,约定该房屋的归属,这样对你们夫妻双方也是有约束力的。有了协议以后,贷款还清再增加姓名也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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