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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
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后的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具体可电联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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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不增加女方的名字或者双方对于该房产也没有其他的约定,那么该房产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女方出钱装修并且共同还贷也不能因此享有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可以要求对其出资的补偿,但是不能分得该房屋。 如果房屋还有贷款,那么房产证在银行那,增加姓名必须要经过银行同意,只要银行同意带上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就行了,夫妻增加一方姓名程序比较简单,费用也很少。 如果银行不同意增加姓名,那么现在你们可以先做一个财产协议,约定该房屋的归属,这样对你们夫妻双方也是有约束力的。有了协议以后,贷款还清再增加姓名也没关系。
夫妻离婚时,共有财产应当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予分割。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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