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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罪司法解释(IllegalPyramidselling)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下线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尚没有非法传销罪这个罪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非法传销不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3月29日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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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人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非法传销罪司法解释内容主要包括:一、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二、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三、关于“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四、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五、关于“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问题。六、其他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人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非法传销罪司法解释内容主要包括:一、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二、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三、关于“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四、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五、关于“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问题。六、其他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人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非法传销罪司法解释内容主要包括:一、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二、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三、关于“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四、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五、关于“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问题。六、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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