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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免责条款的效力不应当予以确认:(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免责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2)当事人恶意串通订立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
当免责条款符合下列条件时认定其有效: 一、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存在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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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排除双方就格式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提供方对于其中的免除责任和限制责任的条款要尽到两个义务,该条款无效。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但格式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的或者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加重对方责任,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采用格式条款的缔约者: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合同免责条款的有效性:1。当事人经充分协商确定的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有效;2造成人身伤害、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豁免条款无效。
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需要根据该条款的具体内容而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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