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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24万)以内的费用,按照医院等级和费用分段,医保基金按不同比例支付。(一)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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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 三级乙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参保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和重大疾病病种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70%上调至75%。
武汉医保报销的费用段医院级别起付标准人员类别甲类项目武汉医保支付比例其他范围内项目自付比例备注基本医疗10万元以下三级800在职86%1、乙类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按甲类项目支付比例支付。2、使用国产置换材料个人自付35%,使用进口置换材料个人自付50%。武汉医保报销的费用段指的是武汉医保参保人住院、门诊急救和治疗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年度费用累计金额,不含自费费用。退休88.80%二级600在职89%退休91.20%一级400在职92%退休93.60%社区200在职92%退休93.60%10-20万元---96%20-24万元---98%大额医疗24万元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98%
湖北省内50家医院已率先实现联网结算,根据武汉市《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是指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的服务。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的范围和对象包括:(一)已办理了易地安置(长驻外地)手续的武汉市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工作地)的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即时结算医疗费用。(二)参保人员因病情特殊需转院治疗(附武汉市三级医疗机构转诊转院意见),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同意转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用的即时结算。由单位经办人员提供常驻外地证明,身份证及武汉市社保卡复印件(襄阳社保卡需注销,在武汉市参保需重新办理社保卡)、填写《武汉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表》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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