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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根据《刑事诉讼法》对审理期限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
1、对于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当事人已经拿到判决书的情况下,若当事双方不提出上诉的话则是不会再次开庭审理的。 3、违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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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根据《刑事诉讼法》对审理期限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是定期宣告判决的,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危险驾驶罪判决书如果是属于当庭宣告的,会在五日以内下来,如果属于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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