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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劳动法》)第58条对于女职工休产假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对女职工的生育期,《劳动法》第62条...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为60天。法律规定:《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16条:依法登记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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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增加产假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员工合法生孩子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60天产假,同时给予男性15天护理假,给予夫妇非现场居住的男性20天护理假。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在女职工生孩子满一岁之前,所属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员工在结婚假期、产假、护理假期间上班,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对于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能否享有工资待遇,各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女职工产假期间发放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享受工资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是,有一些省份规定有所不同,例如,《浙江省女职工保护办法》就规定,不产生经济效益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女职工产假工资按工资全额发;产生经济效益的女职工则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前12个月实得工资的70%发放产假工资。因此,女职工在产期内到底是享受生育津贴还是工资待遇,要依各地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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