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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觅新欢擅自堕胎丈夫获赔精神损失费

2022-10-26
最终,打掉了腹中的孩子,并于2007年3月向利津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同意离婚,但提出未与自己商量,就私自引产,剥夺了自己做父亲的权力,对自己造成了很大的打击和伤害,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法院认为,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生育权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夫妻任何一方单独处分都是对对方生育权的侵犯。未经丈夫同意便擅自引产,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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