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丈夫以妻子擅自堕胎损害其生育期请求离婚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夫妻因是否生孩子发生矛盾,导致感情确已破裂请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
您咨询的事情涉及的一个问题就是生育权。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而200...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理论上说,丈夫的主张不是没有支持的,妻子擅自堕胎,可以说是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但根据这个要精神损害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离婚时赔偿精神损失的限于一方有几种法律规定的过错的情形 生育权,就是公民有权选择是否生育和生育的方式与时间,在我国,生育权的行使,要在公民承担了对国家社会和家庭的责任的基础上。比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同时规定也有计划生育的义务。 生育权是男女共享和相互协助的,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才能实现生育权。 妇女权益保障法里规定妇女有权选择生育或不生育,那么女方反过来也可以说,生不生是自己的自由,男方违背自己的意志强迫自己生产,是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 所以双方怎么算是侵犯对方生育权怎么算是协商一致共同行使生育权,有时不好说。当时两人说好的事,之后有人反悔不认证怎么办?难道白纸黑字写下来,丈夫批准,然后妻子再去堕胎? 所以,生育权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不是这么简单说要就能给的 在离婚时更不可能根据这个主张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不侵犯。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并非生育工具,公民既然有生育的权利,同样应享有“不生育的自由”。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女性有单独终止妊娠的权利。 2、因为身体是女方的,女方拥有身体权,胎儿在没出生前,只是母体的部分。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一般准予离婚。 如果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行为,需要收集证据,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要求多分财产。 孩子不满两周岁,抚养权归女方;孩子满两周岁不满十周岁,遵循对孩子成长最有利原则,决定孩子抚养权,孩子满十周岁,一般需要征求孩子意见。一方获得抚养权,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为固定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3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