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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工业用地和建筑用地的土地上建设工厂,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必须得到建设部分的许可。否则,就违反了。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不可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类房屋的租赁合同效力认定又做了进一步规范。解释第?2?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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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条款有很多的,比如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而且在租赁合同上必须要有租赁物条款、租赁期限的条款、租金条款和租赁物维修条款。
如果在不是工业用地或建筑用地的土地上建工厂的话,属于对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需要经过住建部分的许可,否则属于违规。遇到这种情况是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举报的。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物品、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 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物品,都应是可以出租的。 (三)审查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四)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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