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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程序是: 一、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 此与公司合并类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分立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1、召开股东会形成公司分立决议。 2、签订分立协议。 3、编制分立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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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6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刻章凭工商局签发的函件刻公司公章 三、工商登记注册: 1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股东会议纪要 5、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6、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盖章) 四、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正面和反面在同一个面上并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正面和反面在同一个面上并加盖公章) 4、行政公章 5、如果是分支机构则需要上级机构有效代码证复印件一张 五、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账号。 六、税务登记证(地税)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4、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银行开户许可证
成立分公司的程序有: 1、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材料; 3、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4、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另设的新公司应办理开业登记,存续的原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1、分立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出几个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3)刊有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担保情况的说明。 (5)公司新一届股东会议决定(主要写明: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7)由新一届股东会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8)《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b:自然人)》》、《公司法人代表人履历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派生新设立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出几个分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3)刊有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分立后存续公司原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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