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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是: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
以有限公司为例,设立有限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1)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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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的设立程序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1))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表式(3)) (4)指定(委托)证明;(表式(4))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书》。 《指定(委托)书》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二、具体可直接到工商部门咨询。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1、发起人拟定设立方案; 2、对拟出资的资产进行评估或审计; 3、签订发起人协议书; 4、制定公司章程; 5、缴纳出资、获取验资报告; 7、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8、办理设立登记。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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