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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述的情况帮你找了相关规定,希望能帮助你。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房山区部分的通知 一、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是指被征地乡镇征地补偿费的最低限。征地项目的具体征地补偿费,以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为准。 三、你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报批建设征地材料时,应根据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和征地双方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为依据拟定征用土地方案。 你区应以《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和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为依据审核上报征用土地方案。 四、依《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今后市国土资源局将根据农村村民的生活水平、农业产值、人员安置费用的提高和土地区位条件的变化等因素,确定综合调整系数,对《北京市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五、你区应将各乡镇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分别印发给各乡镇人民政府。 你区可以将各乡镇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进一步细化到村,报市国土局备案后执行;但该村的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不得低于该村所在乡镇的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 六、本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自《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之日(2004年7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之间批准的征地,征地补偿费在确保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参照本标准执行。 附件:北京市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房山区部分) 区县乡镇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万元/亩) 房山蒲洼1 房山史家营1 房山南窖1 房山周口店3 房山大石窝3 房山张坊3 房山十渡3 房山石楼4 房山琉璃河4 房山长沟4 房山青龙湖5 房山窦店6 房山城关街道7 房山良乡8
具体调整标准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及北部新区由原来的680元/月调整为87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7元/小时;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16个区县由原来的560元/月调整为75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5元/小时;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自治县、秀山自治县、酉阳自治县、彭水自治县15个县(自治县)由原来的520元/月调整为71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1元/小时。
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期限,根据失业者失业前的累计支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1)累计支付时间不足1年不足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费(2)累计支付时间不足2年以上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费(3)累计支付时间不足3年以上不足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费(4)累计支付时间不足4年以上,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费(5)累计支付时间不足5年的,领取10年以上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费(6)累计支付时间不足4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支付时间按公司和员工个人支付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分别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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