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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
1、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诉讼文件,由法人法定代表人.该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据的人签字或盖章,拒绝签字或盖章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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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传票送达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直接送达,指直接给被告或者被告的亲属(代收)送达;二是留置送达,指被告或者被告的亲属拒绝签收起诉书,由法院的送达人将起诉书放在被告住所地,并将当时情况记录在案,视为送达;三是公告送达,无法联系到被告时,由人民法院在指定报纸上刊登公告,要求被告应诉,公告60日后,一共经过78天,视为已经给被告送达。 电话通知不是送达,如果你去法院取,在取到时才算送达。如果你不去取,法院会给你送达。
刑事诉讼法的送达类型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转移送达。其中,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法警将诉讼文件直接送达受送达人的行为。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交给被送达人所在单位收取,然后代收单位必须立即转交被送达人签收,被送达人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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