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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分为: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
1、公开宣判的,应该当场送达当事人及当事人的代理人。 2、定期宣判的,应该送达当事人及代理人。 3、实践中非当庭宣判的,一般是电话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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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法警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的行为。如果受送达人不在时,可以送交给与他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如果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根据法律规定,所有诉讼文书,均以直接送达为原则。在民事诉讼的直接送达中,对离婚案件的诉讼文书的送达要特别注意,如果受送达人不在,家中只有对方当事人,而没有其他成年家属,这种情况下,不宜采用由家属签收的办法。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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