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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的可行性首先源于债权人、债务人等主体的协商自治。重整活动的两大任务,即债权清偿与债务人复兴,既关系到债权人等主体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大...
其方式主要有: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混合重组。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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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没有资产重组的正确定义,约定俗成的资产重组定义是指公司控制人和企业外部经济主体进行的,重组企业资产分布状态、调整、配置过程、重组企业资产权利的过程。资产重组的基本方式包括收购合并、所有权转让、资产剥离和所有权销售、资产置换。1、收购合并在中国收购合并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购其他企业的所有权和资产,合并其他企业,或者采用方向性扩大合并其他企业。2、所有权转让这里的所有权转让主要是上市公司的大宗所有权转让,包括所有权有偿转让、二级市场收购、行政无偿分配、控股股东收购等形式。3、资产剥离和所有权的销售资产剥离和所有权的销售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将自己的一部分销售给目标公司以获得收益的行为。根据销售目标的不同,可分为实物资产剥离和股票销售。4、资产置换在我国资产置换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或现金置换上市公司库存滞留资产,或以主营业务资产置换非主营业务资产等行为。
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管辖会议认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应当由上市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即上市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上市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存在争议的,由上市公司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影响面广,对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要求较高,人力物力投入较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一般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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