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刑事案件辨认的程序和标准有哪些?

2021-10-16
根据公安部《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的有关规定,认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人民检察院在自我调查案件调查过程中,需要认定嫌疑人的,应由检察长认可。2、识别应由调查人员主持。主持认可的侦查员不得少于两人。在识别之前,必须向识别人详细询问识别对象的具体特征。特别是,为了不让识别人看到识别对象,必须通知识别人有意识地进行虚假识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多个识别人识别同一识别对象时,每个识别人必须单独识别。必要时,可以有证人。4、识别时,识别对象应混合在其他人或物品中,不得给识别人任何暗示。公安机关调查的事件,在确定嫌疑犯时,确定的人数在7人以上的认定照片时,认定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的场所、尸体等特定认定对象进行认定,或者认定人能够正确地说明物品的独特特征人民检察院自侦的案件,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为5—10人,照片为5~10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照片不得少于5张。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一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六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七条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