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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区别

2021-10-01
(1)适用范围不同:处理收款的收款公司和支付公司必须是国有企业、销售合作社、经营管理良好,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团所有制工业企业,委托收款的收款人和支付人范围广,适用于银行开户的各种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托收支付结算只适用于异地支付结算,计算的支付必须是商品交易和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支付,代理销售、销售、销售商品的支付不得进行托收支付结算。而委托收款同城、异地均可以办理,而且适用各种款项的结算。(2)处理程序不同:委托收款的处理程序比委托收款简单。(3)结算方式不同:在两种结算方式中,银行的作用也不一样。采用委托收款方式,银行只起结算中介作用,付款方无款支付,只要退回单证就行;拒付,银行不审查理由。而采用托收承付,银行还行使行政仲裁职能,要审查拒付方的拒付理由。

相关法规

《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零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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