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按照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土地按该土地原用途、土地所处区片等级及地类补偿。补偿面积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征收...
征收特殊的建(构)筑物,本办法未作出规定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折旧后进行补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下达后,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组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由征拆机构拟定,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县(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拆机构负责公告张贴和送达的具体事务,同时对公告张贴现场采取照相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房产权属证书等合法证明原件,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被征收人回避或者拒不配合丈量登记的,征拆机构可以调阅原始批准建房档案并做好勘查记录,并由集体经济组织代表签字证明,勘查数据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下称“征拆工作”)适用本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其原有未征收的土地需要征收的,按照本办法执行。经批准使用国有农场、渔场、牧场、林场、茶场等国有农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关于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市、县()农业主管部门批准有专业养殖场所的规模化养殖户,按养殖规模补助转运费(附件4)。养殖的活体动物或生产经营用具由原所有权人在规定时间自行处置。征拆机构应当对养殖现场采取照相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9人已浏览
533人已浏览
448人已浏览
8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