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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借名人一定要拿出借名买房的书面协议,出资证明,居住证明来证实双方的确是借名的买房的事实。如果没有这些证据,被法院认定为借款,债权债务关系,那就无从谈起损失的问题了。 其次、当证实了借名买房的事实后,是考验要求出名人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的。曾经有法院支持出名人赔偿二百多万、三百多万的损失案例。 虽然借名买房协议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但法院会考虑到借名人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根据双方过错情况来认定损失承担。
借名买房需要理由,也需要有相关材料能够印证“借名买房”的约定存在,如果不能,若对方否认,提出赠与主张的,但您举证不能情况下,是不能支持的。 当然,对夫妻财产的处理,应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未经配偶同意的,配偶有权主张赠与无效,但是您母亲已过世,生前并未主张。个人认为基于夫妻关系而存在的诉前,仅夫妻双方行使,相关继承人并无该诉权。 目前,无论是赠与还是不当得利,诉讼时效均已过,建议家属内部协商沟通,通过诉讼存在风险。
借父母名义买房的具体操作为以父母的名义申请贷款及还贷,在房产证写父母的名字,然后由子女出资,待还完贷款后将房子通过买卖或赠与方式过户给出资人,即可完成通过父母名义买房了。不过,子女有必要在购房之前与父母签订合同,明确实际出资人及产权的所有权属。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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