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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行为,“非给付行为”的对称。又称“财产给付行为”。是指以转移财产利益给他人为内容的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它包括财产权的转让行为,如动产支付...
1、给付之诉,又称“执行之诉”,是指民事诉讼中诉的一种,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实体义务的诉讼。 2、一方当事人基于某种法律关系,要求对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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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 转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1、给付之诉,又称“执行之诉”,是指民事诉讼中诉的一种,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实体义务的诉讼。 2、一方当事人基于某种法律关系,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而发生争议,诉诸法院请求对方为一定给付行为,如请求对方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 3、它的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诉讼理由是法律上确定的权利义务与行使权利的条件。
1、给付之诉,又称“执行之诉”,是指民事诉讼中诉的一种,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实体义务的诉讼。 2、一方当事人基于某种法律关系,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而发生争议,诉诸法院请求对方为一定给付行为,如请求对方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 3、它的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诉讼理由是法律上确定的权利义务与行使权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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