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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
1、领养和收养是一样的,收养能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对老年人的赡养以及财产继承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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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 (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3)登记:经审核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如果你是想办理正规收养手续的话,我可以简单给你介绍一下: 1、年满30周岁,无子女。无不良嗜好及不适合收养子女的疾病等等; 2、需要在所在街道开具证明,然后到社会福利院正式办理收养手续,办理完成之后会发给你一个收养证。凭此证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 4、被人送养的需要签订协议,凭借协议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 3、如果是男性收养女性的话,年龄相差要在40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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