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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人须...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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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描述其收养人应提交: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2、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本人经济状况、有无抚养能力以及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交结婚证,未婚者提交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交离婚证明,丧偶者提交配偶死亡证明)及其复印件 4、收养人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家庭、年龄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 5、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婚姻、子女状况证明 6、县以上医院出具的不孕(不育)诊断证明 7、事实收养公证应出具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多年的证明材料,如是捡拾的弃婴应出具捡拾弃婴的证明材料。 8、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应提供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证明,华侨收养的提供华侨身份证明。
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 (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3)登记:经审核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办理收养手续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手续在哪里办,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手续的地点也不同: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手续;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手续;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手续;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手续。以上就是关于怎幺办续父收养手续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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