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存款冻结期为1年,动产检查,检查期为2年,检查房地产,冻结其他产权期为3年。(二)持续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限制规定...
一、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是分为诉前、诉中和执行保全的,不同阶段的保全措施,期限和终止是不同的。 2、对于诉前和诉送中的财产保全,一般是没有期限的,其效力一直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是为止,在诉讼过程中,如果需要终止的,需要做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或者上级法院决定解除,除此之外,不存在终止的情况。 3、对于执行中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诉前和诉送中的财产保全到了执行阶段,保全措施就有期限了。对于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不得超过6个月,动产不得超过1年,不动产不得超过2年。申请延长期限的,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根据上述规定,房产及车辆的保全期最长是2年。 4、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房产及车辆在诉讼中保全的,是没有期限的,一直到诉讼结束,除非法院主动解除保全,这种情况一般是在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后,法院就会解除保全措施的,如果没有提供担保,法院一般不会解除保全。在达成调解书后,财产保全措施仍然是有效的,如果对方不执行的话,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开始执行后,保全措施才失去效力。
《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作了全面修订,表现为:(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二)取消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与续行保全期限的规定保持了一致,避免了执法尺度的不统一。(三)明确了审理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该条规定被放在“保全”一章中,这就清晰地告诉大家,审理程序中有关财产保全的期限,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四)若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而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1、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是分为诉前、诉中和执行保全的,不同阶段的保全措施,期限和终止是不同的。 2、对于诉前和诉送中的财产保全,一般是没有期限的,其效力一直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是为止,在诉讼过程中,如果需要终止的,需要做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或者上级法院决定解除,除此之外,不存在终止的情况。 3、对于执行中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诉前和诉送中的财产保全到了执行阶段,保全措施就有期限了。对于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不得超过6个月,动产不得超过1年,不动产不得超过2年。申请延长期限的,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根据上述规定,房产及车辆的保全期最长是2年。 4、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房产及车辆在诉讼中保全的,是没有期限的,一直到诉讼结束,除非法院主动解除保全,这种情况一般是在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后,法院就会解除保全措施的,如果没有提供担保,法院一般不会解除保全。在达成调解书后,财产保全措施仍然是有效的,如果对方不执行的话,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开始执行后,保全措施才失去效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8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393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