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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裁员的补偿: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
1、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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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资金断流,员工不能胜任某项工作或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形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员工的工龄进行补偿。 4、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5、工龄在6~12个月的员工按照一年计算,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6、6个月以下的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这里的工资标准按照员工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试用期内被裁员可以向劳动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
试用期也属于合同期内,如果用人单位未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作出裁员决定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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