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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
农村土地不能转让,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者不能买卖土地产权,只能依法在一定期限内有偿出租或让渡土地使用权;也不能随意改变所属耕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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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有一定收入来源,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的自然人;或经管理部门认定、合法登记、有严格章程、运作规范的家庭农场、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 (二)提供抵押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须具备以上条件: 1、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必须经依法登记; 2、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产权关系清晰; 3、流转土地符合“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4、有合法的承包、流转经营协议和手续,剩余有效期限不低于3年,流转土地不超过二轮承包期限; 5、经营土地没有改变农业用途。
1、承包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条件具有限定性。农村土地(特别是耕地)是农民最基本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是他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对此,耕地、林地、草地,实行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方式,农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意味着该户农民生存权得到了一定保障或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使原承包方全部或部分失去农村承包地,并在承包期内无权向发包方要求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只有农民可以完全不依靠土地生活的时候,才应允许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2、受让方主体资格的限定性。可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该条对受让方有两方面的要求:其一,受让方原来必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其二,受让方是农户,即农户是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方(流进方)。而其他形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外),其流进方是一切农业生产经营者,实际上除农户外,还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最为彻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其他方式流转的(除互换外),承包方继续维持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承包方将全部或者部分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剩余承包期内彻底让渡给他人,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承包地上的承包关系随之终止,由受让方的的农户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合同关系。因此,农民朋友在进行承包地转让时应对其后果有足够的认识,以免发生自己的非农职业或收入发生重大变化,影响自己的生活时,想要回承包地却没有法律依据的窘境。
(一)、提出申请 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二)、审核、登记 1、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2、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4、信息发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5、自愿协商县、乡(镇)土地流转服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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