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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水平上,退休退休人员不享受带薪休假。1:《员工带薪休假条例》第一条规定,为维持员工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
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龄按下述比例支付,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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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的个税的计算。退休返聘人员需要先减除相关费用后,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年假不适用退休人员。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后,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动关系。企业聘用退休人员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建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因此,作为劳动法规范围内的年假不适用于退休人员。
1、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只能认定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也不受的调整和保护,所以工资数额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2、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3.《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委员会受案范围的,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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