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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上诉的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转移的上诉资料和文件,满足条件,立案。...
二审程序的审理范围具体如下: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体现了第二审法院的职能。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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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原判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二审法院认为一审量刑轻,但是受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而无法加刑的情况下,应当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1、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三)发回重审 1、对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第一审判决,除第二审人民法院通过自行调查核实或者通知原审人民法院补充材料即可将事实查清,直接改判外,第二审人民法院一般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二审不是必须开庭审理,可以开庭也可以不开庭。具体情况如下:1、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开庭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在本院办理,也可到案发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办理。2、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开庭的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二审人民法院对下一个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抵抗的案件(四)其他应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二审程序的审理范围具体如下: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体现了二审法院的作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十五十一条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应对上诉请求的相关事实和适用法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二审案件审理应围绕当事人上诉理赔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未提出理赔的,不予审理。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除外。如果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更改或补充一审判决内容,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审批。在我国,一审法院的审理范围是当事人的上诉请求。换言之,我国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属于对案件的续审,即第二审审理中所要解决的是一审已经审理但仍存在争议的问题。二审法院审理的内容是涉及上诉请求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从能上,我国第二审法院进行的审理是事实审查,也是法律审查。但审理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是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的,即只审理与上诉请求相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如果上诉人要求变更或撤销判决的全部,二审法院应对一审判决中认定的全部事实和适用法进行审查;如果上诉人只要求变更或撤销判决的一部分,二审法院只要围绕上诉请求的一部分事实认定和适用法进行审查即可。上诉请求的相关事实和适用法律,既包括上诉人提出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也包括上诉人未提出但与上诉请求相关的其他事实和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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