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目前TRIPS协议和我国的商标法中未对商标平行进口问题作出规定。(1)在平行进口的商品与国内商品质量、服务存有实质性差异的情况下,平行进口将...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必须有损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律认为,平行进口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应回归商标法的立法本意,立足于考量平行进口行为是否影响了商标功能的实现。平行进口对商标权利人以及国内经销商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并不是商标法所能够调整的范围。商标权利人自身应当采取措施,管理和控制商品在市场的流通与销售,并协调好其授权经销商的市场经营。
鉴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要以包括相关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判断;判断商标近似中的注册商标显著性和知名度要素。
1、从商标权人自己进行商标管理的角度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个人认为,由此可得出,如果只是在一类上注册了商标,却在多类上使用,那么停止了注册的一类的使用,没有注册的类别上继续使用的,虽然也是一种实际的对注册商标的使用,但却不属于商标局认定商标权人连续使用注册商标的依据(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2、从维权的角度来说,其他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1人已浏览
285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