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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失后要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一)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的情况。夫妻二人可...
1、补办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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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离婚证的程序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首先,双方当事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接着,民政部门在接到材料后,会当场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和其他证明材料,并进行核对。 最后,双方当事人需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签名、按指印。工作人员则在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后,登记编号并打印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在办理夫妻协议离婚时,夫妻需向民政局提交一份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归档于民政局。因此,若离婚协议书丢失,夫妻无需担忧,可凭离婚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在调出档案后,会根据当事人申请复印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并加盖公章。 此外,如果夫妻丢失的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1984年发布),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0年和短期30年。因此,若诉讼离婚档案法院还未销毁,夫妻可与法院档案保管部门联系,以当事人身份要求复制审判文书并加盖公章。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并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如果结婚证或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夫妻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在查证确认属实后,将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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