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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情期间员工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水平来发放。 2、如果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来调整薪酬。企业...
疫情期间,公司不发工资的员工应拨打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举报电话或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部门的电话号码可拨打12333进行查询。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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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员工应该打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举报电话,也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保障部门的电话可以通过拨打12333来进行查询。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020年春节假期计算至2020年2月2日,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精神,企业应为延长假期期间不能休假的员工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延长期间工资按照工资标准计算暨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假期过后疫情期间的工资各地标准不一。相关依据:《》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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