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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只有被拆迁人才有权利享受安置补偿待遇。如果你爱人作为家庭成员享有拆迁以前的那套房产的相应权利,则有权力作为被拆迁人享受安置补偿待遇。至于...
老人拆迁房是老人的个人财产,他有处分的权利,房产证是老人自己的名字还是A的名字由老人自行决定,这是可以赠予的。但是对于指定由B赡养,这一点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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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问得让有些让人费解。是不是想把房屋转让所得或被拆迁所得分成三分,一份为母亲,一份为儿子,一份为女儿?要写一份这样的协议?其实,如果房屋是你父亲婚前的个人财产,那房子属于父亲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的话,由母亲、儿子、女儿平分,各一份。如果房子为父母夫妻共有财产,那房子按法定继承,有一半是母亲的,另一半才是父亲的遗产,遗产部分由母亲、儿子、女儿三人平分。
公房租赁凭证上的承租人只能是一个人,其它人是同住人。如果协议上有你伯的名字,那说明公房租赁凭证上有你伯名字的,你去房管所查查老房子的房卡看看。如果有你伯的名字,既然拆迁公司已将你伯按该协议已予安置,则不论你伯是否符合上海高院所规定的同住人的条件(房管部门和法院认定同住人的条件是不一致的),未特别约定过份额的,按同等份额分的。你奶奶的份额由三个子女按继承分。
房子既然已经给了儿子,自然是儿子名下的了。现在第一继承人是他的老婆,换句话说就是老人的儿媳。儿媳是没有赡养义务的,这些赡养的问题还是要找那2个女儿解决。至于单位里面的退股费用,在我看来老人也不太有份的,如果非要上法庭,我想法庭也是人组建的,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事情和体谅老人将来的生活问题,肯定会酌量分一部分给老人,名义上就称为继承,但估计不会很多,不要抱太好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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