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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
(1)计税方法: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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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缴税的,如果季度销售收入没有超过30万的可以享受减收政策,如果季度销售收入超过30万的,则需要按3%的征收率进行全额征税。
鉴于纳税人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购买方均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的规定,应由购买方缴纳房产税。 根据[1987]市税三字第124号文件“根据本市房产税施行《细则》第四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应税房产,不分新旧程度,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账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1987]市税三字第834号文件“企业购入的房产,应按账面价(购入价),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征收房产税”和[1987]市税三字第334号文件“根据总局[19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件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即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规定精神,对于分期付款购房,应以房屋实际应付价款总额扣除30%后的余值作为征收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对于纳税人购入的房屋和土地,应自购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个人出租非住房(如商业用房)按5%征收率缴征增值税,如查出租住房则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 X1.5% (2)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 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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