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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区别在于获取款项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民间借贷一般发生于有信任基础的双方之间,获取款项后需在一定时限内予以归还,否则出借方可向...
第一,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第二,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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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结合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区分: 1、单位是否真实、依法成立 (1)单位是依照有关法律设立,具备财产、名称、场所、组织机构等承担法律责任所需条件的组织。 (2)对于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由于不符合单位设立的宗旨,且通常具有借此规避法律制裁的非法目的,故应按自然人犯罪处理。 2、是否属于单位整体意志支配下的行为 (1)单位犯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实施的,行为人的行为是单位意志的体现;而个人犯罪则完全是在其个人意志支配下实施的,体现的是其个人意志。 (2)单位意志一般由单位决策机构或者有权决策人员通过一定的决策程序来加以体现。未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同意的行为,一般不能认定为单位意志行为。 3、是否为单位谋取利益 在故意犯罪尤其是牟利型犯罪中,只有在为本单位谋利益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单位行为。如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而进行走私,违法所得全部归单位所有的,即属单位行为,相反,即便以单位名义走私,但违法所得由参与人个人私分的,则一般应认为是自然人共同犯罪。 4、是否以单位名义 一般情况下,单位犯罪要求以单位名义实施。对于这里的“以单位名义”应作实质性理解。对于打着单位旗号,利用单位名义为个人谋利益而非为单位谋利益的不法行为,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从而达到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两者都采用欺骗方法,主要区别在于:一是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交易从而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诈骗罪实施欺骗的目的是让对方陷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二是民事欺诈行为人在签订合同之后,总会以积极的态度创造条件履行合同;诈骗行为人根本无履行诚意或履行能力,即使有一点履行合同的行为,也是象征性的“虚晃一枪”。三是民事欺诈行为人为了减轻责任可能进行一定程度的辩解,但不会逃避承担责任;而诈骗行为人则是要使自己逃避承担责任,使对方遭受损失。具体到本案: 1.邹某通过自己的积极行为实施了诈骗行为。邹某在负债装修酒楼时,已欠下巨额高利贷本息,但他却隐瞒了个人和公司真实资金状况,虚构了在外地投资、归还银行借款等虚假事实,骗取张某等人的借款。如果张某等债权人知道底细,断然不会借款。且邹某的目的不是为了通过双方履行借、还款合同,各自谋取一定的利益,而只想让张某等债权人单方履行给付借款义务,直接非法占有对方的款项,因此,邹某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了债权人的借款。 2.邹某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邹某明知自己及公司的资金状况严重恶化,根本不可能再有能力履行借款合同,借钱的结果只能导致债权人财产损失,仍通过以高息作诱饵向多个债权人借得大笔款项。虽然出具了借据,但借据只不过是幌子、道具,当然也不存在纠纷发生后,想方设法通过履行还款义务减轻自己的责任,使对方挽回所遭受的损失问题。因此,邹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明显。 3.邹某的“借款”金额符合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本案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已大大超出了该范围,属于“特别巨大”。 综上,邹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1、首先主观目的不同 这两种行为故意内容不同。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使相对人产生错误认识,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然后通过双方履行该法律行为谋取一定的“非法利益”,其实质是牟利:而合同诈骗罪虽然客观上可引起他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但行为人并没有承担约定民事义务的诚意,而是只想使对方履行那个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单方义务”,直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合同诈骗罪是以直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故意内容,而民事欺诈则是通过双方履约来间接获取非法财产利益。 2、其次是客观方面不同 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A.在行为方式上,合同诈骗罪都是作为而民事欺诈行为则不仅表现为作为,还有相当一部分表现为不作为。 B.从欺诈的程度看,合同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达到了一定程度,需要由刑法来调整而民事欺诈行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在一定的限度内,而仍应由民事法律来调整。 C.从欺诈内容看,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实际行动而民事欺诈行为中仍有民事内容的存在。 D.从欺骗的手段看,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意图利用经济合同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总是千方百计的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虚假的姓名、身份、空白合同书,虚假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等,以骗取对方的信任使行骗得逞而民事欺诈行为人一般无须假冒合法身份。 3、此外,受侵犯权利的属性不同 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财物所有权,作为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并未充当经济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的体现者,始终是物权的体现者而民事欺诈行为侵犯的则是债权,即作为侵犯对象的公私财物,是已经进入经济合同设定的生产、流通领域的权利义务的体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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