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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互联网极大的方便和快捷了人们的生活。同时一些违法份子也利用互联网实施各种诈骗行为,对此不少人都曾有被网络诈骗的经历。于是不少人产生了一个疑问,网络诈骗多少金额公安才会受理?根据《刑法》相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成立以3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网络诈骗也属于诈骗的一种,通常情况下也应当满足3000元的数额要求。为了打击肆虐的网络诈骗行为,根据《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诈骗既遂也可以追究诈骗行为人的责任。当存在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此时可以成立诈骗罪未遂,也就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存在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即通常所谓的网络诈骗,可以在量刑时酌情从严惩处。当然如果诈骗数额较低,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时,可以按治安案件处理。这个时候其实也是会给予行为人相应的处罚,但就不再属于刑事方面的处罚了。
小金额的网络诈骗看数额定,超过3000元即可立案,按照诈骗罪处罚;如金额小于3000元,不构成诈骗犯罪,会被治安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关于网络诈骗,通常情况下金额多少都可以报警,超过2000还是可以提起刑事诉讼。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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