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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沿海防护林带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毁林开垦、采矿、采石、采砂、采土、建坟、修建建(构)筑物;(二)砍柴、放牧;(三)设置固体废弃物倾倒、堆...
为了加强沿海防护林的建设、管理和保护,改善沿海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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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建筑设备的管理应贯彻执行以预防为主、修理和更新改造相结合的方针,按照“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养护,计划修理”的要求,抓好“管、用、养、修”的每个环节,提高设备的技术状况,使其充分发挥使用效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网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是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网建设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网保护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林业、农牧、交通、公安、安监、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网建设与保护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部门、电网企业做好辖区内的电网建设与保护工作。
各港必须设置在主管局长或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的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和领导全港建筑设备的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1.掌握全港主要港口建筑设备的技术状况。2.根据本规则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各港港口建筑设备管理的实施细则,建立和健全以经济技术责任制为中心的各种管理制度。3.组织对港口主要建筑设备定期检查及测定工作,编制年度大修、维修计划,并督促实施。4.组织大修工程的设计审查及验收,参加更新改造和基本建设工程的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5.组织制订及审查港口建筑设备的安全使用规程,并督促检查其实施。6.负责大修、维修定额的管理。7.负责港口建筑设备大修、维修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中的技术纠纷和审定港口建筑设备技术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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