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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对于非终局裁决的,用人单位不服的有权自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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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不考虑员工所在地。 裁决书如果有指定的法院,就起诉至该法院。如果没有指定,则按上述规定。方便起见,可在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
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像当事人这样的情况,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根据《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可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律师接待劳动者咨询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了解案情概况,并要求提供相关书面材料,需要收取咨询费用的,应提前告知相关收费的规定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律师接待劳动者咨询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在了解案情的前提下结合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定性,所发表的意见应客观,对可能出现的仲裁或诉讼风险应进行提示,不得作出不实承诺。 第十一条律师接待劳动者咨询案件中涉及群体性劳动争议的,应慎重对待,正确引导,避免出现激化矛盾的言行,并应对咨询过程制作谈话笔录。 第十二条律师提供劳动争议案件的咨询时,可结合当事人的诉求,从以下各方面了解相关案件情况: 1、用人单位的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性质、所处地域、规模、员工人数、所属行业等) 2、用工性质; 3、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4、薪酬福利制度及发放情况; 5、工时制度及休息休假情况; 6、加班及加班工资的发放情况; 7、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8、劳动保护的有关情况; 9、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的情况; 10、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支付情况; 11、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申诉等情况; 12、是否存在工伤及工伤发生、认定、伤残鉴定、赔偿等情况; 13、其它与当事人诉求有关的情况。 第十三条律师提供劳动争议案件的咨询时,应当了解涉及仲裁时效或诉讼时效的相关事实,对超过时效的案件,可建议当事人通过仲裁或诉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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